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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實質審查未通過,在規定時效内向商評委提交複審申請,再次争取。
申請商标注冊過程中,被商标局駁回的公司或個體。
時效:收到商标駁回通知書(電子版)之日起20天内提交申請(複審有30天期限,其中正常流程耗時約10天)
裁決:商評委受理後,6-9個月下發決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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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被他人提出異議,在規定時效内申請答辯,挽回注冊。
公告期内,商标被他人提出異議的申請人。
時效:收到商标局下發商标異議答辯書起(郵戳日期為準)20天内提交異議答辯 (答辯隻有30天限制,其中正常流程耗時需11天)
裁決:商标局約十二個月下發裁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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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标,商标局初審公告期間,提出異議申請阻止注冊。
自己品牌權利被侵權受影響的公司、個體或自然人。
時效:商标局發布初審公告截止前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異議申請 (初審公告期三個月,其中正常流程耗時需11天)
裁決:商标局受理後,約十二個月下發裁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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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已注冊成功的商标侵犯我商标的在先權或違反《商标法》相關規定,請求宣告該商标無效。
商标被他人惡意注冊,想申請宣告無效的公司、個體或自然人。
時效:自争議商标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内提交申請,超過五年不予受理;馳名商标不受時間限制。
裁決:商評委受理後,十二個月左右下發決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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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已經注冊滿三年的商标,長期不使用,向商标局要求撤銷該商标。
想撤銷他人已注冊三年及以上不使用的商标的公司、個體或自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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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被他人申請撤銷後,及時提交答辯申請以保留商标的使用權。
收到撤三答辯通知書的商标申請主體。
時效: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内(郵戳日期為準)提交。
裁決:商标局9個月左右下發撤三裁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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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商标被他人宣告無效後,及時提出答辯,維護自身商标權益。
商标被宣告無效的申請主體。
時效: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内(郵戳日期為準)。
裁決:提交答辯12個月左右下發決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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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被異議、異議答辯失敗,可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不予注冊複審。
收到商标不予注冊決定書主體。
時效:收到不予注冊決定書之日起15個自然日内(郵戳日期為準)提交。
裁決:提交以後12個月左右下發不予注冊複審決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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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注冊人名義、登記地址等注冊事項(代理人、文件接收人)的商标,向商标局提交申請。
需變更注冊事項的商标注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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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商标(商标權屬發生改變),依照商标法規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請。
商标出讓方或受讓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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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商标有效期(十年)滿前,希望繼續保有原商标,在商标到期前提出申請。
商标到期前12個月内,希望繼續保有該商标的商标注冊人。
時效:商标十年有效期滿前12個月内應申請商标續展。
請在到期前至少10天提交續展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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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申報時公司名稱或地址填寫錯誤等,及時更改,防患未然。
商标信息需更正的商标申請主體。
3個月左右下發更正核準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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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他人使用商标,許可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,有備無患。
商标許可方或被許可方。
時效:在商标注冊有效期内提交申請。
裁決:許可備案周期4-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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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标注冊證》遺失或者破損,商标注冊人可提出補發證書申請。
商标注冊主體(公司或個人)。
補證周期3個月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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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商标注冊等商标事宜,可在商标局或商評委做出決定前撤回申請。
已申報但未核準注冊商标的公司或個人。
1個月左右下發通知書。